一、全部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。
二、全部合伙人的身份證明。
四、合伙協議:合伙協議應該說明下面的這些事項:
1、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企業主要的經營場所的地點。
2、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。
3、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。
4、合伙人出資的方式、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。
5、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?!?br />
6、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?!?br />
7、入伙與退伙?!?br />
8、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。
9、違約責任。
10、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?!?br />
(五)出資權屬證明。
(六)經營場所證明?!?br />
(七)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?!?br />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報經審批的,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。